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
乌拉满族秧歌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  唐代渤海国流传一种叫作“踏锤”的民族歌舞,是満族秧歌的起源。満族秧歌亦称“鞑子秧歌”。鞑子秧歌中鞑官官服背后绣“银牌天使”四字,则源于辽代有向女真族索贡海东青的使者号称“天使”,佩银牌。可见其历史久远。近代以来,伴随山东河北山西等地流民的迁入,内地秧歌传入吉林。満族秧歌对内地秧歌的美学观念及其音乐、舞蹈形式有所借鉴,并承袭了满族歌舞“莽式空齐”及萨满舞蹈的传统风韵,着重表现満族生活习俗,逐渐形成了当代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民族色彩的乌拉満族秧歌。

  満族秧歌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,其中的舞蹈以表现満族习俗的“吉祥步”动作贯穿始终,男、女同走的“吉祥步”表现着吉祥如意、相互祝福之意。“逗鹰”、“放鹰”、“打马”等动作用来表现狩猎、放鹰、骑射习武的生活,还有表现男人披甲出征之前与恋人难舍难分之情的舞蹈动作。在舞蹈队伍前设一领队人,一般都是由族长(満语穆昆达)担当。他手持马叉上、下舞动,指挥舞蹈队表演。満族秧歌另一特点是服饰。男演员头戴礼帽,身穿长袍马褂(或单穿长袍),脚穿便鞋。女演员梳架子头,小高梁头或抓髻,身穿旗袍或旗褂,脚穿绣花鞋,手持麻布手绢。女子表演面带娇羞,舞步轻盈婀娜,男子则集“扭、逗、浪、欢”为一体,充分表现了东北秧歌的共性,也融进了满族狩猎和尚武风貌。 本文来自 天下民宿 BNBVISTA.COM

  信息来源: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天下民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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