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
舒兰大米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。
舒兰大米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。
  舒兰,满语“果实”之意,舒兰这个名字最早是一个驿站,在今舒兰市溪河镇北1.5公里,驿站设立在清康熙年间,并封为清王朝皇封的风水宝地。舒兰境内的鳇鱼、东珠、人参等贡品就是通过这条驿路一站一站地传送到京城的。清代康熙九年,康熙带领御林军经过此地,下令安营备膳,这时一阵清风带有米香味飘过来,皇帝命御厨品后献上,康熙品偿后龙心大日:“此米真乃贡米也”。 清代封禁时,舒兰虽山高林密,物产富饶,却只能作为皇室贡品基地。尤其水稻的种植更是具有悠久的历史,并具有丰富的栽培经验。 新中国成立以来,昔日的“皇封贡地”、“果实”故里成为今日名优稻米之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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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地域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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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舒兰市全市属半山区,地势由西向东逐渐升高,东部山区属长白山系张广才岭支脉,中部为丘陵区,西部沿江属松嫩平原过度地带。东部山区地带占全市面积50%,中部丘陵地带占全市面积40%,西部平原地带占全市面积10%,海拔高度在170米。全市东西长105千米,南北宽为95千米,总面积为4558平方千米。东部与龙江五常市接壤;南与蛟河市为邻;东南与吉林龙潭区交界;西以松花江为界与九台市相望; 北与榆树市毗邻。舒兰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环城街道、吉舒街道、白旗镇、法特镇、溪河镇、亮甲山乡、朝阳镇、莲花乡、天德乡、水曲柳镇、平安镇、金马镇、七里乡、开原乡、新安乡、上营镇、小城镇等17个乡镇(街)161个行政村。保护范围位于北纬43°51″至41°38″,东径126°24′至127°45′之间。区域生长面积4.4万公顷,产量38万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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